转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2-26 00:00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方案为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建法【2013】2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委员会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开展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经研究,2013年评估工程范围为本市在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已办理开工手续的在施房建工程。评估起止时间为工程开工到完工。为做好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企业及项目部信息填报
1.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1)评估工程确认
各参建企业应于2013年3月5日前梳理本企业所辖评估工程,并登录评估信息平台对平台显示的工程进行梳理,对完工工程上传四方验收单进行竣工确认;平台中没有的在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手动添加临时工程,纳入评估工程范围。
(2)企业人员信息填报
各参建企业应于2013年3月5日前将参建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法人、总经理、总工、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评估工作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更新。
(3)评估工程授权
各参建企业应于2013年3月5日前登录评估信息平台,创建企业所辖各项目部评估信息平台登录账号,并完成对各项目部负责工程的授权。
2.各建设、监理、施工项目部
(1)工程及人员信息填报
各项目部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工程类别、开工竣工日期、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等)进行校核,将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更新。
(2)施工进度填报
各项目部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通过评估信息平台月度报告页面完成工程各单体施工进度的填报。
(3)工程电子地图确认
各项目部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登录评估信息平台,进入工程导航模块,利用电子地图对工程所在地位置进行电子标注。
(二)新平台试评估
为帮助各参建企业尽快掌握评估信息平台的操作和评估指标的应用,新版评估信息平台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试运行,企业及项目部除按要求时间完成以上工程确认、授权、信息填报等工作外,可登录平台进行试评估,尽快熟悉评估信息平台的操作。(为不影响2013年二季度的正式评估,新版评估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的评估数据将自动清除。)
(三)平台操作演示视频光盘
为帮助各企业尽快了解评估工作要求并熟悉评估信息平台操作,市监督总站及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制作了评估信息平台操作演示视频光盘,并发放给各企业。会后各企业应抓紧时间组织学习,确保企业及项目部人员熟悉评估平台的操作,掌握评估指标检查要点,确保二季度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如企业需要,可联系市监督总站测评室(电话83298018、83298019)组织企业专场培训。
(四)评估结果上报
评估工作将从今年二季度正式开始,各项目部应按照评估指标开展月度自评(涵盖当月内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内容),并在当月25日前将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各企业按照评估指标对所辖项目开展季度评估(涵盖当季内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内容),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评估项目得分及排名等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
(五)评估结果应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将分析全市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区县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通报》,通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排名情况等,对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及评估排名处于前列的企业及工程进行表扬,对未开展评估工作或评估排名落后的企业及工程进行通报批评、实施差别化监管,尤其是对未开展评估工作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管。
开展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大力推进建立工程建设信用体系的重要体现,各参建企业及项目应高度重视即将全面开展的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评估工作,确保填报信息准确、评估结果真实。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