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深基坑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随机抽查,主要针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等标准、规范中有关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及相关资料。
(二)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及支护的专项方案。
(三)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及专家论证方案。
(四)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和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是否采用帷幕隔水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的,施工降水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
(六)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记录表的审查意见和工程安全隐患报告书。
(七)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实体检查。
四、工作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较多、性质严重的工程和所在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通报。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