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文件规定,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3月初至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企业自查、属地建委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从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登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中,随机抽取部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所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人员资质、资格条件。
(三)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验收和检验检测情况。
(五)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重视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二)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在用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逐一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
(四)要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使用、检测、登记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水平。
(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较多、性质严重的工程和所在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予以通报。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