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

2016-03-30 16:48

公司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对在监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质量安全部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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