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分类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国家标准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2009年1月1日起实施。GB7000.1-2007等同于IEC60598-1:2003。新国标的最大变化是取消了0类灯具。
注:注意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有0类灯具的生产、销售将引起设计、施工的变化。
2008年10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执行GB7000.1-2007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2008年第32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以“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证书)转换为CCC证书”型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对于2009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销售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注:根据上述原则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报验资料。
二、灯具分类基本情况
0 类、I 类、II 类和III 类灯具的定义按防触电型式分类,灯具可分类为0 类、I 类、II 类或III 类灯具,它们的定义如下:
(1)、0 类灯具(仅适用于普通灯具):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而无附加安全措施的灯具。这意味着,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如有这种部件)没有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好依靠环境了。
(2)、I 类灯具: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注:设计、施工中增设PE线。
(3)、II 类灯具: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注:不设PE线。
(4)、III 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并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
注:不应设PE线。
注:大家熟悉的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9.1.6强制性条款“当灯具离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应该自动失效了,自2009年1月1日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执行起,灯具防触电附加措施不再与灯具安装相关了。大家在现场监理工作中应根据上述基本情况酌情处理相关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