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监理工程师工作实践的探讨

2010-02-25 00:00

作为一名电气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千头万绪的,有现场巡视、验收;有方案及过程资料审批;有临时用电、设备吊运安装安全等。从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而言有强电、弱电(含消防)、电控及有关的金属、非金属材料知识;从所涉及的规范而言除监理规范、规程与本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外还须涉及材料及试验规范。总之,要做好电气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虽无需样样精通,但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面。另一方面电气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虽是千头万绪的,但也是比较规律的,从工程建设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各阶段中的监理工作都是有定数的,只是工作方法与程度的不同而已。下面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就工程建设各阶段对电气监理工程师来说比较重要几项工作做一个简单探讨。也可能是无的放矢,有什么不对,大家可以批评讨论。 一、初期进场阶段电气监理工程师主要抓三项工作 初期进场阶段电气监理工程师主要抓三项工作,图审及设计交底;现场临电及地下管线保护(含地上高压线保护);电气施工队伍的整顿; 1、图审及设计交底 一提起图审及设计交底,大家会认为予监理关系不大,我们的工作是施工监理,不含设计监理。再说在设计交底会上也轮不上我们发言,所以在图审时往往不仔细看图,不提什么比较深刻的问题,特别是有关强条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原因是 ①工程是从设计开始的,图纸是一种工程语言,作为施工监理的基础就是图纸,不熟悉图纸就不会知道工程的重点、难点; ②监理一进场通过图审及设计交底可以给其他参建各方以水平高低的印象,为以后的工作铺平道路;那末在图审及设计交底阶段作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重点应放在哪几个方面呢? (1)、在图中勾画出人防区域;防火分区、排烟分区(特别是地下层)。原因是管线敷设、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用记号笔在图上勾出人防围护墙范围;防火分区分界面;按人防规范、人防防火等规范中有一些条款是针对专业施工要求的,一旦错了不太好整改。例如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消防配电和控制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包括预留箱盒暗装洞);不允许与人防无关的管道通过,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堵塞密实等。监理人员只有明确了人防围护墙范围;防火分区分界面才能在结施中主动关注进出人防与消防分区管线止水板的焊接及规范规定的预留。我遇到经常被设计忽略的问题有:设计由于专业配合问题在排烟风道上电动防火阀(Φe)处附近的墙面上遗漏按钮盒;通风管道在进出人防与消防分区 2m内设计只安装防火阀,并非电动防火阀,也有在排烟风道上设计温度为70℃阀而并非280℃阀;在人防围护墙上设计暗埋箱盒。这需要电专业监理主动与水暖专业监理互相核对图纸。 (2)、将其中一份设计图拆分,按层重新装订,将相同层的动力、照明、智能、消防等图纸装订在一起,进行哪层研究哪层图纸,有变更可及时记在图纸上。 (3)、图审中经常发生的问题:下面列举我所遇到过的一些问题,并不全面,仅供参考。 ① 对消防分区未加说明或在图角上未画分区示意图;对某些消防设备未采用放射性供电方式供电(特别是对电梯的供电);双路电源应分配在不同的低压柜上,有条件的最好分配在不同的变压器的低压柜上;对同一设备的双路电源敷设方式未加要求;地下室排烟管道的电动防火阀未作预留管盒;吊顶内消防配管未要求涂防火涂料;电话线未单独穿管;消防系统布线未按规范要求使用阻燃或防火线缆。 ② 配电箱、盒暗埋在人防围护墙上;电梯机房预留洞有时未反映在结构图上而只反映在建筑图上; ③ 未说明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辅助等电位、玻璃幕墙等电位的做法; 用记号笔在图上勾出防雷引下线、总等电位的分布位置;总等电位及局部等电位的位置、做法。总(局部)等电位做法一般按《等电位连接安装标准图集》 02D501-2设计,但有的设计总等电位做法是直接将入户的第一节管用镀锌扁铁就近与防雷引下线焊接联通。电气专业是可以了,但暖通(水)专业只相当于焊接联通了入户套管,入户管尚未连接,所以还必须焊接入户扁铁(预留)为各种入户水管做卡篐接地用。这种设计也经常被采用,遇到这种情况在隐检时要特别注意并要求施工单位隐检报验时辅以位置简图。 ④ 随意扩大JDG、KBG薄壁管敷设范围,在外地工程中常有,甚至用厚度为1.2mm的KBG薄壁管预埋在顶板内; ⑤ 公用接地极――总等电位箱――局部等电位箱――信息中心接地极未作“共极不共地”的要求; 特别注意:在进行敷设接地扁铁工序时,监理必须强调“共极不共线”的原则。特别是在大型公用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机房、信息中心、调度中心、监控中心、网站、UPS室等)的接地引入扁铁尤为重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到“共极不共线”。“共极不共线”的意思是接地扁铁从接地极出来后一路上不应再与结构钢筋接触,敷设时须用绝缘物隔开。 2、现场临电及地下管线保护(含地上高压线保护) 现场临电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1)、临电方案审核: 首先审核施工方的临电方案编制批准使用的程序,《建安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四条规定:“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件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这里明确规定了现场临电措施必须经设计-审核-批准-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容易被忽略的是验收环节(指施工方的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验收并书面留档备案),监理应检查其验收资料并保留复印件(此条规范未作规定,当目前严峻的不安全形势要求这样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3.1.4款“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3.1.5款“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该条款为强条,必须执行。去年几次三番地书面强调但执行者寥寥无几。新年伊始再次强调,要求大家认识到在当前形势是“形式重于内容”。部分监理人员对此认识不足,对《临电方案》只批不审,不小心会留下监理工作的隐患。 (2)、塔吊的供电问题: 工地上塔吊一般用一个专用配电箱供电(不允许与其他回路共箱),其电动机功率一般在30~75kw, 经查其正常运行时漏电流约在0.87~1.48ma/kw。(启动时漏电流在4.58~10.54ma/kw,),按规范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第5.3.2 条“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取漏电不动作电流2倍计漏电流应定在30~100ma。或直接按规范GB13955-92第5.5.2条“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取值,在实践中进行调整。我个人认为前者计算需检测电机的实际漏电流才能准确,还是后者比较实用,再大也不应超过二级箱的取值(20mas)。如果合不上闸,应检查接线是否正确。该问题经去年现场检查纠正已有所好转,但还是有部分同志未引起注意,再次强调。 (3)、 地下管线保护问题 从去年开工的情况看,城内建设在密集的建筑群中寻求地下建设空间的项目比较以往多了,这类项目一开工专业监理首先要抓的是建设单位地下管线的交底情况及总承包单位对地下管线或高压线的保护保护方案问题,因这项保护措施需要一笔不小的安全措施费,所以监理有时会遇到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不积极的态度。我认为不管有多大阻力,监理仍应按《临电规范》中“三个距离”的规定,即第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第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第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保护围挡顶面保护不符合IP3X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对高压线实施保护措施。在这方面做得较规范的有常营工地;外交学院工地;在维护拦稳定性、周界警示方面较规范的有新宫二期工地;对地下电缆保护比较到位的友军艺工地。 (4)、工地防雷问题: 从去年工地检查的情况看有二个工地存在需设置防雷装置的问题,一个是地处房山山沟里的二炮雷达修理所工地钢结构厂房,该项目监理部比较重视防雷问题,要求在厂房两端分别立了两根避雷装置,对整个场地进行有效的保护。另一个是怀柔大森林酒店工地,地处半山波,建筑物较为分散占地面积较大。该项目监理部同样重视防雷问题,在工地上设立了避雷装置,但保护面不够,后改成了分区设置避雷装置(塔吊单设避雷装置)。以后类似的情况出现时希望照此执行。 3、电气施工队伍的整顿 开工伊始对电气劳务分包队伍中的焊工进行观察考核是非常必要的,其技术虽无需象钢结构、水专业那样高,但决不能是初学乍练者。在结施阶段不但会影响管线敷设质量而且会烧钢筋影响结构质量,更有甚者会影响施工进度,经常会出现结施赶着电施走的现象。一般来看专业施工队伍中的焊工水平较低,但电气、水暖施工中的焊接量非常大,也很重要,特别是基础接地极、敷设SC管、引下线、止水板、及将来的避雷带、水暖干管(大口径管)的焊接,它们直接影响着施工安全与质量,所以工程开始就要调整好专业施工队伍中的焊工。据印象我监理过的大多数工程专业施工中的焊工在开始时都调整过。 如发现不符要求的应立即更换。 工程建设过程中也有几项工作值得大家探讨研究,提出来与大家共同研究。诸如现场安全监理;进场物资报验;大工序施工方案的落实;关于JDG、KBG管使用等问题。 二、现场安全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J11/382-2006的性质是什庅?该规程在总则中已开宗明义“本规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补充”。其意是很明确的,安全监理本应是监理的职责范围,一时疏忽掉了,现给予补充。 实际上,我们在进行电气监理的过程中都已经监管到了电气的安全问题。只是现在更规范化了,责任到人了,所以不必一谈到安全监理,大家都如履薄冰。谨慎是必要的,但不能由于你的谨慎而影响工程进度。我们监理的责任首先应主动去发现安全隐患而后是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J11/382-2006中第3.0.1款已有明确规定。但在第3.0.6款中同时又规定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这里规程又明确了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并不是一回事,是不可替代的。那么,电气监理工程师在从事监理活动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隐患呢? (1)、设计方面的有:上述第“1、图审及设计交底”已涉及一部分,特别注意强条。不再赘述。 (2)、现场方面的有:认真审查现场临电方案;专项吊运安装方案;电施中危险性较大的工序的专项施组方案; 这里我简述一下电施中危险性较大的工序的专项施组方案,这需要凭个人经验和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例如电缆敷设,特别是高层竖向大电缆的敷设,弄不好会出现人身事故,一定要做好预控。要求施工单位作个方案,说明人员数量、组织者、方法、专用工具、计划、安全措施等。 (3)、现场临电设施(动力、照明)、工具、器具及人员的合规性。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严格执行,不再赘述。 (4)、吊篮作业的安全管理,借此机会向大家宣传一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本规定自二OO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规定》编写既具体又通俗,我不再编写《规定》的注释文章,在此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①、《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吊篮管理的归口单位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注:这种归口方法充分证明了吊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般认为应归口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②、《规定》 第十八条明确了“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注:以前在监理工中只要求了出租单位资质、整机的合格证、型检证,并未对安全锁要求年检证,提请大家以后要注意,不要遗漏。 ③、《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注:有关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规范》明确了受理单位是建设单位。 值得提醒大家一句,吊篮在工程中的使用不但普遍而且数量大(某工地使用的吊篮达上百台之多),所以对吊篮安全使用的监管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有个别监理部对此监管不力,形成立体作业的环境,吊篮落停之处只有几根脚手架钢管无有停靠平台,吊篮底下还在作业,比较危险,要引以警惕。我们也有监管比较到位的项目监理部譬如301医院工地,从吊篮进场到使用监管措施很到位。 三、进场材料与报验资料 关于进场物资报验的程序、具体要求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8.5节(P54~P64)有详细的叙述,其中需要特别重视是8.5.1;8.5.5;8.5.8三款。8.5.1款是要求核对进场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这一款最基本但最重要,是央视一把大火对监理的的重要教训。核对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要依靠买卖合同或招投标书,对进口物资、大型物资、贵重物资在验收前一定要仔细研读买卖合同或招投标书的技术条款及附加要求;数量要各方一起清点。 8.5.5款是有关对涉及全、卫生、环保物资的检测要求。 8.5.8款是对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CCC强制认证产品资料、标志的要求。目前,国家认证委只发布了第一批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共19类132种。还有消防产品中分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和型式认证产品二类需要注意。验收时注意证书的覆盖范围及有效期。 还有一个问题提出来与大家一起研究商讨,就是对物资检测证书如何要求?在监理实践中我遇到过几起监理与供应商因检测证书问题的矛盾,譬如某工程使用不同类别、不同规格、数量的缆线,监理工程师要求各规格、各类别,不论数量多少统统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证书,这样供应商需要补百余种线缆的检测证书。可想而知,供应商持强烈反对的态度。最后我是这么处理的,每个类别的线缆必须出具一份检测证书,规格不同的线缆必须由供应商实验室出具一份根据GB/T3953-1983电工铜材标准检测数据表并盖红章。其他吊篮、阀类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大家可以参考。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监理规程中规定的物资验收与节能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见证取样复验不要混淆,二者是独立进行的,后者是在前者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节能验收规范规定的见证取样复验的材料都有“同厂家、同规格”的要求,现在实际情况是同规格的材料由许多生产商供应。也就是说同样的材料由于生产商不同要多做许多次见证取样复验,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监理应及时提醒建设方或施工方注意。 节能验收规范第12.2.2条款《检查数量》一节中“各种规格”如何确定?在本规范《条文说明》中有详细解说“相同材料、截面导体和相同芯数为同规格,如VV3×185与YJV3×185为同规格,BV6.0与BVV6.0为同规格。” 四、关于JDG、KBG管使用问题 关于JDG、KBG管使用问题有必要爱提醒是使用范围及相关的使用条件,我记得JDG管使用是有个过程,开始只准许用于装修工程中,而后有条件地用于结构工程的竖向预埋中,至今个别工程也有条件地用于顶板预埋中。从《CECS120-2000套接紧定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CECS100-98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来看,好像是无可非议,但施工工艺上应有严格要求(端口涂导电胶并包扎;端口二端应固定)。总的来看,我个人认为这二个行业规范与《GB303建筑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是有矛盾的,行业规范应该服从国标规范。从北京市场来看使用不多,绝大部分使用的是SC管与RC管,但从外地有部分工程使用套接紧定式或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有的工程甚至使用了壁厚只有1~1.2mm的薄壁钢导管做预埋。需要提醒有外地工程的分公司或监理项目部注意遇到此种情况应以适当的方式提醒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在图审时)。 五、关于卡尺的使用问题 卡尺是监理工程师在物资验收时的基本手段,应该熟练使用。但也有部分监理人员不能准确使用卡尺,在检测时不读出具体数据,只说行与不行,给人一个不良影响。也有的每次检测都说偏小,总说不合格而引起纠纷,闹到我处,我再次检测都是正差。所以我想把卡尺的使用作为一个问题提一提。卡尺准确使用方法如下: 1、 查看游标尺与主尺(固定尺)零点偏差±α(左为正、右为付); 2、 整数位读主尺; 3、 小数位读游标尺; 4、 将读数结果-(±α)即为准确结果。 以上仅是我个人在监理工作中对遇到的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与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研究。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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